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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院级文明单位(系部)考评实施细则(修改稿)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 发布时间:2006-09-10   字体: [ ]  
 
           
             一、考评原则
依据《关于评选表彰玉溪师范学院文明单位的暂行办法》,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细化项目,量化标准,坚持群众评议与现场考核相结合,查阅资料与问询调查相结合,定量考核与定性评价相结合,部门把关与纪委监督相结合,综合评价申报系部的创建成效。
二、考评内容
主要考评领导班子坚强有力,业务工作实绩显著,创建活动扎实有效,管理规章制度健全,环境面貌整洁优美,治安秩序状况良好等6个方面,具体细化为14个方面,44项,综合进行评价。
三、考评办法
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对申报单位(系部)进行初选。在资格认定、制度复查,征求意见(主要征求纪委监察、综合治理、保卫、工会、教务、组织人事等部门意见),实行一票否决的基础上,按照当年申报单位(系部)的数量确定名额比例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统一组织考评。
考评采取群众评议、问询、查阅资料、实地考察等方法进行。考评总分共计200分,其中群众评议40分,量化考评160分。
1、群众评议。由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组织在全院各系部各部门随机抽出1名代表组成群众评议组,进行评议。用统一制发的“群众评议表”采取无记名方式,按“优、良好、一般、差”四个等次进行评议,由考评组当场计出平均分,公布计分结果。
2、查阅资料与问询;主要问询和查阅二年以来的创建文件、会议记录、创建简报、活动资料、规章制度等,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3、查看奖励。对近三年来获得的奖励、综合荣誉省部级每项加10分,地厅级每项加7分,院级每项加5分;单项奖省部级第项加5分,地厅级每项加3分,院级第项加2分。奖项得满50分为止。
4、实地考察。考察工作、生活环境和宣传教育、文体活动阵地,对照“现场考核表”,当场计分。
四、考评要求:
1、考评中,严格执行此考评细则规定,不得随意增减考评项目,变更考评办法。
2、公示中发现问题需撤换单位(系、部)的,按考评排序予以递补,经学院党委同意后,对递补单位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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