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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溪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工作职责
文章来源: 文章作者:党委宣传部 发布时间:2006-10-08   字体: [ ]  
 

 

一、加强学习,联系实际,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每学期召开1—2次全体委员工作会议。

二、研究、制定和解释调整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评优方案。

三、组织开展、协调落实和检查评比各系、各部门创建院级文明单位活动。

四、积极组织开展区、市、省等各级文明单位和文明学校的创建活动和申报工作。

五、总结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的成绩和经验,提出创建活动的新措施和新要求。

六、加强理论研究和横向交流活动,紧密结合学院实际,围绕学院中心工作,探索特色,形成体系,突出实效。

 

 

                                                       玉溪师范学院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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