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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章第四十四条规定:“高等学校的办学水平,教育质量接受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督和由其组织的评估”。2007年5月8日至13日,我院将接受教育部组织的评估专家对本科教学工作水平的评估,这是国家实施《高等教育法》的具体步骤,是依法治校的具体体现。作为被评估单位的玉溪师院的师生员工,对即将到来的评估持什么样的心态这是搞好评估的关键。
笔者在岗时,曾参加过云南省教育厅高教处组织的高校教学评估,本人所在的系多次接受过上级组织的评估,对评估过程中各个层面的人员所持的心态有所感触,现略举几例加以浅析,供本院同仁借鉴参考。心态之一,认为评估是上级主管部门强加给被评单位的无奈之为。持此种心态的人,表现出来的言行是消极被动,以应付了事的态度对待评估。心态之二,认为评估是形式主义,是劳命伤财之举。内心深处持消极抵触情绪,言行上的表现是不积极,不投入、不认真。心态之三,认为评估是领导的事,评好评坏与己无关。言行上的表现是无动于衷,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按惯性行事。心态之四,认为评估是依法办学的一种科学的管理手段,通过评估可以展现被评单位的优势和强项,发扬光大之,同时找出存在问题和差距,加以弥补之。评估有利于教育事业的发展,有利于加速中华民族的全面复兴。显然,前面三种心态是对评估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缺乏正确认识的具体表现,是消极的心态,是不可取的。第四种心态是一种积极奋进的心态,值得倡导和发扬。
就常理而言,在客观条件基本具备的前提下,无论干什么正业,心态好,必能干出好的成绩,产生好的效果。心态消极,即使客观条件再好,也不会有所作为,甚而走向反面,产生极为严重的负面效应,这是被实践证明了的无可争议的真理。当前,举国上下都在举行红军长征胜利70周年纪念活动,长征的胜利除了党的正确领导和科学决策之外,还在于全体红军将士在长征途中,在极其艰难困苦的环境中,始终保持积极奋进的良好心态和坚不可摧的精神支柱,所以取得最终的胜利。缺乏积极奋进的良好心态和正确的精神支柱,什么事也干不好。
笔者建议,作为学院的院系领导层面而言,应首先实现“要我评到我要评”的心态转变;应率先垂范,身体力行,以较高的思想境界和求实的作风给师生员工作出表率,实现以领导和管理人员的良好作风带出良好教风,促成良好学风的根本性转变。把三风建设与评估工作有机地结合起来,借评估这一科学的管理手段,调动各方面人员的积极性,把学校的教学工作和其他各项工作推向新的台阶,真正实现以评促改,以评促建,以评促发展之目的。作为教职工这一层面而言,应树立大局意识和全局观念,各自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科研育人的本职工作中,创造性地工作,争创一流业绩,不当局外人。作为学生群体而言,应该用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和大学生行为规范严格要求自己,树立学做人、学知识、长才干、自尊、自重、自律的理念,为学院争光,为家长争气,为自身今后立身创业打好坚实的基础,而珍惜青春年华和宝贵时光,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为营造良好的学风做出贡献。全院师生员工(含离退休人员)应树立“校兴我荣,校衰我耻”的荣辱观,把学院的建设和发展放在心上,这是每个师院人应具有的品格和良知。
常言道“众人拾柴火焰高,”“人心齐,泰山移”,只要全体师院人都保持良好的奋进心态,团结一致,就能借评估这一“东风”,不断推进学院在教学、科研、学生教育管理以及后勤服务等方面的全面改革与发展,使学院在培养人才,服务社会,促进三个文明(物质文明、精神文明、政治文明)建设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
本报特约评论员 郭 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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